在全球气候目标持续收紧、绿色规则加速外溢的背景下,环境与低碳政策正在发生一项根本性转变:从“方向性要求”走向“可量化、可比较、可计入成本的制度安排”。越来越多的政策不再停留在目标与原则层面,而是通过数据、方法和规则,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决策、供应链选择与市场竞争格局。
在这一过程中,生命周期思维正在成为连接政策、产业与企业决策的重要方法基础。通过对产品与服务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系统分析,生命周期方法不仅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支撑,也逐步成为企业理解规则、评估风险、识别转型路径的重要工具。
基于这一趋势,由IVL瑞典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CAS)与中华环保联合会(ACEF)共同发起的《生命周期思维国际行动倡议》(LCT)知识专栏,在前两季围绕国际政策演进、重点行业实践与方法论展开系统探讨之后,第三季将进一步聚焦生命周期思维在“真实决策场景”中的应用价值。本期带来:
"一篇文章看懂 CBAM 怎么算:钢铁产品为例,拆解欧盟CBAM 的计算逻辑 "
CBAM 正在从一项政策要求,转变为影响企业真实成本的法规要求。对许多出口企业而言,已经从 “是否需要应对 CBAM”,切实转移到“CBAM到底怎么算、数据结果如何影响企业成本,影响有多大”。瑞典环境科学研究院(IVL)作为链接中欧双边合作的桥梁,在CBAM出台以来,一直关注CBAM相关工作的进展,并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分享相关工作经验。上一篇我们对CBAM执行一年数据进行了回顾,本文则以钢铁产品为例,通过钢铁产品完整计算案例,带领大家了解如何开展CBAM 计算、及隐藏在CBAM报表后的额外成本。
随着2025 年12月31日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的结束,2026年1月1日以后,CBAM正在从“政策概念”快速变成企业的“真实成本。”
近一年来,IVL收到的各类咨询热点问题也从CBAM如何计算倾向至更多更现实的问题,如成本、供应链低碳管理、降碳等,使用默认值和现场数据结果的区别?交的碳税与计算碳排放付出的咨询费哪个更合适?”
这篇文章,我们就用一个钢铁产品算例,把 CBAM 的计算逻辑讲清楚。这里提醒大家,本文所示的 CBAM 主要计算逻辑基于欧盟委员会发布的CBAM 实施条例《Regulation (EU) 2023/956》,特别是其附件 III 中的方法学要求,并以2025年12月17日最新发布的24个文件为指导依据。
1. CBAM 到底在算什么
一言以蔽之:CBAM算的是“这批进口到欧盟的产品,在欧盟视角下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和其它温室气体”,并且“应该为这些碳排放支付多少费用”。
至于产品层面的其它的环境影响,如环境产品声明(EPD)、化学品管理(REACH)等法规并未包括在这个范围内,需要单独根据欧盟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和申报。
CBAM关注的只有一个核心概念:简单理解就是这批产品在出厂之前,实际排放了多少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进行核算),即产品的隐含碳排放(embedded emissions)。
这其中有三个关键信息:
- 关注产品生产阶段
- 以具体生产设施为单位
- 方法学关联欧盟已经发布并执行多年的 EU ETS 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在核算中,CBAM 仅覆盖与欧盟进口产品相关的特定生产环节及其隐含碳排放,采用监管明确限定的边界;这与市场上更常提及的“碳足迹”的系统边界并不相同:碳足迹(如ISO 14067)通常覆盖产品从原材料获取到生产、使用及报废的全生命周期排放,系统边界可根据研究目的设定且更为全面,如下图所示:

产品环境足迹、产品碳足迹与用于确定CBAM中隐含碳排放的特定部分的比较,摘自:欧盟以外设施经营者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指导文件(欧委会,2023)
提到CBAM必须与EU ETS相关,这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里我们不做展开,仅为本文案例进行一些简单说明,详细解析将在我们 CBAM 系列解读的后续文章中进行。简单来说,CBAM 与 EU ETS 本质上是一体两面的制度设计:
- EU ETS 是欧盟内部的强制性碳排放交易体系,通过“总量控制+交易”形成统一碳价;
- CBAM是直接以 EU ETS的碳价为基础,将这一碳成本延伸至欧盟边境之外,要求进口至欧盟的产品为其隐含碳排放承担相同的定价逻辑,欧盟官方认为这一举措可以防止碳泄漏(carbon leakage,即少报或漏报产品的碳排放)、维护竞争中性。
CBAM对产品进口商的影响在于,需要申报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并购买相应排放 CBAM 证书(即为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付费),直接承担与 EU ETS 挂钩的碳成本与合规责任;而对产品生产商(如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在于,其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强度将直接决定产品在欧盟市场的成本竞争力,低碳生产和可核查的排放数据将成为进入欧盟市场的关键条件。
下面我们将以一个钢铁案例,解析主要关注大家比较关心的如何从产品的隐含碳排放得到其应为 CBAM 证书直接支付的价格,至于如何从零开始计算得出产品的隐含碳排放(例如如何考虑前体、如何从生产数据计算得到隐含碳排放、产品原材料里面有“回收料”该如何处理等细节和情境),将在我们的下一篇文章中进行详解。
在开始计算之前,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实际计算中,有几个比较关键的合规点:
- 不能用行业平均值
- 不能用集团平均值
- 必须是具体生产设施的真实数据
- 若无真实数据,欧盟将强制使用默认值(一般会比真实情况偏高)
2. 案例分析:一批进口到欧盟的钢铁产品,采用实际值进行核算
我们假设如下情景(数值仅为示例):
- 产品:热轧钢板(可根据产品 CN 和 HS 编码在 CBAM 产品列表中查到相关信息,并确认该产品被 CBAM 条例覆盖),假设该钢厂是从烧结矿到钢铁产品生产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具备合格的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体系,不涉及 CBAM 前体排放的传导问题,也未触发默认排放系数的适用情形。
- 原产国:非欧盟国家(豁免国除外)
- 进口到欧盟的质量:1 000 吨
- 生产工艺:高炉—转炉(BF–BOF)
- 报告期:2026 年(正式期)
(1)计算产品的隐含碳排放
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理解,我们这里做简化处理,在报告年度内的数据如下:
本年度全厂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总量:1 539 000 t CO2e
本年度全厂生产合格钢铁产品总量:1 000 000 t
那么:

也就是说,每生产 1 吨钢铁产品,将产生约 1.539t CO2e。这个案例设定源于欧盟提供的实际值申报的试算案例(以中国产的热轧钢产品为例),基本符合钢厂通过BF-BOF生产路线,生产1 吨热轧钢板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合理值。
则可以得出1 000吨钢产品的隐含碳排放为:

即进口到欧盟的1 000钢,对应的 1 539 吨CO2e,就是 CBAM法规认定的:“如果本批热轧钢板在欧盟生产,应当被 EU ETS 覆盖的排放量”。
(2)需要支付的 CBAM 证书的数量
从 2026 年起,CBAM 将正式进入“付费期”,支付的相关费用通过一个与 EU ETS 免费配额逐步退出同步的调整机制,通过9年时间(2026–2034) ,阶段性降低进口产品需要清缴的 CBAM 证书数量,最终在2034年100%退出。
在 2026 年这一正式起征的第一年,欧盟同类钢铁产品在 EU ETS 下仍可获得 97.5% 的免费配额,因此,2026年CBAM 对钢产品的实际征收比例仅为 2.5%,即“调整因子”为2.5%,具体逐年变化见下图。同时,欧盟对于征收比例还释出了“基准水平(Benchmark)”的参考值,另外在核算中,CBAM仅覆盖与欧盟进口产品相关的特定生产环节隐含碳排放,即需要付费的比例应根据这些参数进行调整。

CBAM的实际征收比例,摘自:欧盟驻华代表团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的演讲
因此,根据2026年钢铁产品的“调整因子(2.5%)”,实际值“基准水平”(0.044)和“跨行业调修正系数(假设为1)”进行计算,这批钢铁产品对应的 CBAM 证书数量(1吨对应1张CBAM证书)应为:

(3)需要支付的CBAM价格
根据欧盟相关规定,CBAM证书的价格应由欧盟委员会发布,相关CBAM的价格免费的在CBAM注册系统中的授权CBAM申报方账户中直接显示,以方便企业管理自身的CBAM财务责任,此举还将有助于优化证书购买与回购流程。根据相关规定,2026年出口的产品,自2027年起开始支付并购买相关证书,证书价格基于EUETS许可权价格的周平均值进行计算。截至发稿时,欧盟官方尚未释出CBAM 证书价格。我们这里基于统计机构给出的2025 年 EU ETS 全年平均碳价74 欧元为核算依据:


总之,从现在开始的未来9年,并非所有“剩余需覆盖排放”都要马上立刻购买 CBAM 证书,但是企业需承担一部分成本。
(4)是否可以抵扣原产国的碳成本?
为了避免碳税的重复缴纳,CBAM 允许出口商使用在原产国已经支付的碳成本进行抵扣,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实际已支付的碳成本
- 可量化、可核查
- 有官方或第三方证明
假设该钢厂在原产国碳市场中,已经为这些进口到欧盟的钢铁产品的隐含碳排放支付了碳成本,并被欧盟认可的情况下,可以抵扣,如产品在原产国(如中国)的碳市场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支付9.08欧元(基于统计机构发布的我国碳市场2025年的收盘价格,每吨二氧化碳当量74人民币)为案例,可以得到: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我国的碳市场和碳价体系尚未被欧盟及其EU ETS认可,意味着中国的生产厂商和其相关方的产品虽然在中国碳市场中支付了一定的碳成本,但这些成本尚不能在 CBAM 中被抵扣。
3.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规的数据,必须使用“默认值”呢?
针对有些加工企业,很难获得实际数据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默认值。在CBAM 规则下,默认值不是“行业平均值”,而是“保守上限值”,这意味着要采取惩罚性的机制,以防止企业用“没有数据”来规避碳成本,倒逼出口企业尽快建立真实排放核算体系,并且确保 CBAM 与 EU ETS 的环境完整性一致。
为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我们依旧使用前文钢铁案例做个直观对比:
- 实际排放数据(前文案例中钢厂数据):1.539 t CO₂ e/t
- 欧盟默认值(2026年热轧钢默认值):3.506 t CO₂ e/t,该值为生产自中国的CN编码为7208号、工艺路线为BF-BOF热轧钢的默认值,摘自欧盟2025年12月17日发布的Annex to Implementing act on default values文件,请注意该数值在这里仅作为对比示例
- 采用实际值的基准水平系数:0.044 t CO₂ e/t
- 采用默认值的基准水平系数:1.370 t CO₂ e/t,该值为生产自中国的CN编码为7208号、工艺路线为BF-BOF热轧钢默认值对应的基准水平系数,摘自欧盟2025年12月17日发布的Annex to Implementing act on free allocation文件,请注意该数值在这里仅作为对比示例。
其余案例设定、计算方法同2中示例,结果对比如下表所示:

通过默认值计算,不难看出通过采用的惩罚性高估值承担更高的费用,倒逼企业主动透明化碳排放。默认值越高,企业越难以通过简单申报逃避成本。这就意味着,企业应尽早建立完整的碳核算体系,实现数据的准确采集和核查,否则未来将承担更重的经济压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该默认值还会逐年上涨。根据2025年12月17日发布的Annex to Implementing act on default values文件中显示,钢铁产品2026年的默认值基于2025年默认版本增加了10%,2027年增加20%,而2028年增加30%。这意味着中国生产的7208号工艺路线为BF-BOF热轧钢从2025年的每吨产品3.187t CO2e增长到2026年的3.506(即我们在上文中采用的数据),2027年会到3.824 ,2028年高达4.143。
综合考虑调整因子变化与默认值上涨、不考虑原产国抵扣,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得到下图:

从表中和结果我们可以看出:
- 2026年,采用默认值是真实值2.23倍,随着惩罚性系数的增加,2027年为2.48倍,2028年则达到2.69倍;不过,欧盟也在其文件中明确表示,为避免立即对商品价格产生过大的影响,并给利益相关方适应的时间,这种加价应逐步实行,从上图可以采用默认值和实际值差别越来越大。
- 默认排放值的成本始终高于实际排放计算成本,反映出默认值设置的保守性,可能对企业形成更高的费用压力;
- 欧盟逐年降低EU ETS的免费配额会导致企业为 CBAM 支付的费用逐年上涨,如果不尽早建立切实可靠的数据体系,5年后企业面临的成本会显著增加;
- 该趋势明确指出,随着免费配额逐渐取消,生产企业需加大减排力度以控制成本风险,提前布局绿色低碳转型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在 CBAM 体系下,“默认值”不是一个中性的技术选项,而是一种制度性的成本,同时CBAM 应对的起点并不是购买 CBAM 证书,而是建立一套真实、可核查、可用于成本计算的碳排放数据体系。谁先做到这一点,谁就先拥有与欧盟采购方谈成本、谈竞争力的主动权。
4. 中国企业与其他国家的差异
欧盟的文件中提到,CBAM制度是针对所有欧盟外的国家和地区所设立的(除了部分视同欧盟的个别豁免国除外),并且设置了默认值。。我们还是以CN编码为7208号的热轧钢产品为例,在Annex to Implementing act on default values文件中,共有33个拥有这一编号产品的国家和地区以及他们所对应的默认值。其中有5个国家和地区的默认值采用EAF电弧炉路线,1个国家和地区生产路线不明,其余27个国家和地区的默认值均采用BF-BOF路线,2026年的总体默认值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其中,最高值为9.053t CO2e,最低值为0.154t CO2e,平均值为2.876t CO2e,中位数为2.662t CO2e;若仅考虑BF-BOF路线的产品,平均值为3.189t CO2e,中国大陆的值为3.506,其他一些欧盟钢铁的主要进口国,比如土耳其或者巴西(巴西默认值低,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较高),在默认值相比中国来说都更具优势,若使用实际值可能优势会更大。但对于钢铁产量和默认值都很高的国家,比如印度,中国整体来说,仅少量产品出口欧洲,所以 CBAM 政策对于其钢铁行业的影响可能并不大。
目前发布的默认值并不是未来几年一成不变的,相关文件指出欧盟委员会最迟应在 2027年12月修订默认值和其上浮水平,并且声明委员会应与成员国密切协作,在系统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做出一切必要努力,确保在 2026 年已经可以对默认值进行修订。因此,若想要对我国目前的默认值进行修订,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应一起努力,争取通过多种渠道为欧盟提供相关信息,让我国默认值更接近行业实际水平。
5. 规则背后的真实变化
通过上面案例,我们想传递给相关方以下几点相关信息:
- CBAM本质上是在“延伸 EU ETS”,把基于 EU ETS 的欧盟碳成本,延伸到欧盟边境之外。
- CBAM的核心不是“申报”,而是在“数据可靠性”的前提下,以欧盟的规则进行计算,并承担相应的“成本”。企业通过掌握真实、可核查的排放数据,掌握掌握成本主动权。
- 未来竞争,不只是产品价格,而是“碳强度”。同样都是 1 吨钢,产生1.539t CO2e的直接排放还是 1.0 吨、又或是采用高于 3.5 吨的默认值,在CBAM 体系下,就是真实的成本差异。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CBAM 真正改变的不只是贸易规则,还有企业对以下问题的认知:
- 排放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成本问题
- 碳数据不是报告义务,而是商业资产
- 越早理解计算逻辑,越早拥有选择空间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应对CBAM的第一步,是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设施级排放数据体系。围绕这一核心环节,IVL 可为企业提供从核算方法学设计、数据体系搭建,到内部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尽早实现CBAM的合规,降低企业未来需要支付的高额碳成本。
另外,政府、行业、企业各方应携手应对 CBAM 机制,为中国产品出口欧盟市场降低壁垒,共克难关。

